4年前,貴州甕安縣城,一名女中學生意外溺水死亡引發(fā)了打、砸、搶、燒惡性群體事件,憤怒的人群、熊熊的烈火,徹底燒毀了曾經矗立在這里的縣委大樓,震驚全國。
這是昨天新華社《“廢墟”之上“警鐘”長鳴》報道中的一段描述。報道說,甕安縣委決定將被毀的“縣委大樓遺跡”保留,并在旁邊建立“警示教育館”,時刻警醒所有黨員干部,永遠也不能忘記慘痛教訓、一刻也不能丟棄根本宗旨。
4年前的甕安事件之初,當地群眾被“不明真相”,外界不明真相,只是大體知道,那時候的甕安不安,傳言眾多。今天的這句“震驚全國”告訴了人們,當時的事件鬧得不是一般的大,要不,甕安不會感覺這么痛,就不會把這遺跡,像圓明園那樣保留下來,警醒后人。正如報道中所述,“大火,成為甕安干部、群眾無法抹去的“黑色記憶”;大火,更讓甕安的共產黨人警醒!”
甕安之痛,不僅是官之痛,更是民心之痛。而痛的代價,于官來說,是因為丟了根本宗旨,連帶著丟了烏紗官帽。但對于民來說,卻是丟了生之存之的信仰,甚至流了鮮血,搭上了卿卿性命。面對這些廢墟殘垣,甕安今后的歷任掌權者,都應該捫心自問——我究竟應該為誰而痛?
將這片廢墟留下來示人,甕安人需要一番徹悟過后直面百姓的勇氣。那是一面鏡子,鏡中留下了某些官員因為脫離群眾而傷害了群眾身心的恥辱形象。對于民眾來說,這面鏡子,卻是一雙睜大著的監(jiān)督的眼睛,它看著甕安以后的官員,對他們是不是能夠付出真心。
甕安之痛,不應該僅僅是甕安一地之痛,一地之黑色記憶。4年以來,類似于甕安因社會矛盾激化而引發(fā)的群體性事件時有發(fā)生。僅今年,四川什邡、江蘇啟東等地,都相繼發(fā)生過當地群眾與政府部門之間的群體性沖突事件。這些事件的背后,都暴露出當地一些官員決策時脫離群眾,導致民眾積怨日益加深的背景,教訓同樣十分深刻。
甕安事件后,曾三次向群眾道歉的時任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表示,過去一遇到群體性事件,就說什么“不明真相的群眾”、“少數壞人煽動”、“不法行為”,基本上就是這么個公式!耙蚱七@個公式,事實是怎么樣就是怎么樣,誰該負責誰就負責。”石宗源這番話,我理解,在對待百姓問題上,至少包含了兩層意思:一,不要高高在上糊弄百姓。二,誰糊弄了百姓,誰就要為后果埋單。
甕安留下的廢墟,是官員為傷害百姓造成的后果,埋下的一份賬單。這份賬單,對于官員個人來說,只是仕途的長短。但對于百姓來說,卻是集體的身家性命,是百姓對執(zhí)政者信譽度,在內心深處所做的加法或者減法。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甕安的這份賬單,應該作為中國所有官員集體的賬單,作為中國所有官員集體的黑色記憶來看待。如果停留在甕安,停留在殺雞儆猴的層面上,廢墟留下的積極意義,是有限的。
[ 責任編輯:黃艷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