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北京植物園財務科的出納,月工資不到4000元的黃浩,平日卻開著路虎越野車,和朋友外出旅游從來都是他買單。從2006年到2010年,黃浩幾乎把植物園當成了自己的取款機,貪污公款470萬余元。昨天,黃浩因貪污罪被市一中院判處15年有期徒刑。
檢方指控,2006年9月至2010年12月期間,黃浩利用擔任北京市植物園財務科出納員并負責制作工資表的職務之便,采取修改工資表數據等手段,以為虛構的本單位職工歐毅、屈臣等6人支付工資及虛增自己工資的方式,騙取該單位公款470余萬元。檢方認為,黃浩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從2008年8月開始,黃浩買了6張身份證復印件在銀行開了工資戶,每個月往這6張工資卡里打錢,共從單位虛開了470萬余元。而這筆巨款黃浩則用來買了路虎、高爾夫和寶馬的minicooper三輛車,又買了價值十幾萬元的手表。還請朋友去各地旅游。
植物園的領導發(fā)現問題后,找到黃浩進行了一次談話,黃浩承認自己2010年貪污了200多萬元,并于一周后,由家人將這筆錢通過銀行打入單位賬戶。然而,單位隨后發(fā)現,黃浩的貪污金額遠不止2010年的這一筆261萬元,單位領導隨即報警。開庭審理時辯護人認為黃浩認罪態(tài)度好并積極退贓,且主動向單位坦白了其貪污行為。而公訴人則認為,黃浩在單位與其談話時,只承認了部分貪污行為,因為不符合自首的自愿性和主動性,不屬于自首。
黃浩的父親是普通的退休工人,直到接到單位的電話,才知道兒子“捅了這么大婁子”。案發(fā)后,老人賣掉了一處房產,替黃浩還上了單位的261萬元。最終,法院認為黃浩的行為不構成主動投案,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記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