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新辦新近公布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評估報告,涉及中國人權問題的方方面面,內容很豐富。
據(jù)筆者所知,制定人權行動計劃是聯(lián)合國大會1993年通過的《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的要求。但很少有人了解,迄今為止,世界上只有包括中國在內的26個國家制定了此類計劃。
可以說,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是中國人權發(fā)展史上的一個重要事件,標志著中國人權事業(yè)已成為國家建設和社會發(fā)展的一個重大主題。
中國正式引進“人權”的概念比較晚,但保障人權的做法早已有之。20多年的中國革命,為4億中國農民奪取了土地,實現(xiàn)了耕者有其田,堪稱全世界最大規(guī)模的人權行動。如今,經過半個多世紀的不懈努力,13億中國人民告別了饑寒交迫、愚昧無知的狀態(tài),過上了豐衣足食的好生活;全國人均壽命明顯提高,文盲率大幅降低,九年義務教育得到普及,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依法治國方略逐步得到落實,人民的生存權、發(fā)展權得到了明顯改善。這是誰也否認不了的大事實。
作為新聞記者,在地震災區(qū)采訪,我看到一排排嶄新的房屋;在貧困地區(qū)采訪,我看到了孩子們比以前好很多的穿著。在藏區(qū)采訪,我詢問一位藏族司機:“藏區(qū)的財政至少90%來自內地支持,如果鬧獨立,你這兩千元工資要減去1800元,只剩200元,你干不干?”司機不假思索地回答:“不干,鬧獨立的人那是瞎胡鬧!”這些點點滴滴都是和中國人權相關的具體事實。
如果梳理一下人權在中國的發(fā)展歷程,會發(fā)現(xiàn)五個清晰的節(jié)點:一是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盡管沒有提及“人權”二字,但這次會議堪稱中國人權保障的新“原點”;1982年,中國第四部憲法列舉了28種公民權利,與西方幾無區(qū)別;1991年,首份“人權白皮書”發(fā)表,在這份文件中,“人權”被稱為“偉大的名詞”;2004年,人權入憲,“尊重和保障人權”成為國家基本義務;2007年,科學發(fā)展觀明確提出了“以人為本”的新理念,黨的十七大將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內容寫入了黨章。
60多年來,整個中國的發(fā)展變化是全方位的,其中最深刻的變化是人的變化,尤其是觀念的變化。當年“罪犯也是公民”的說法曾經引起巨大爭議,律師為殺人犯辯護被視為不可理解的怪異行為,這樣的情況已經一去不復返了。
中國民眾在言論方面有了更大的寬松度。網(wǎng)上很多言論毫無顧忌、極其尖銳,但他們的言論自由并未受到干涉。他們可能沒意識到,能夠寬容這種言論本身就是一種進步。只不過,他們由于身邊這樣那樣的煩惱而忽視了這種進步的存在與意義。這就如同看黃河———低處看,九曲十八彎;高處看,滾滾向大海。對中國的變化做出客觀判斷,不但需要個人的具體體驗,同時更需要站在高處,縱觀長遠,橫看全局。對中國人權事業(yè)的觀察也應如此。(作者是《人民日報》甘肅分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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