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簽訂了“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xié)議”(簡稱“十七條協(xié)議”),實現(xiàn)了西藏的和平解放。這是中國近現(xiàn)代史上的一件大事,是西藏社會歷史發(fā)展的一個具有劃時代意義的轉折點!笆邨l協(xié)議”是西藏人民從黑暗走向光明,從分離走向團結,從落后走向進步的新起點。
然而,一個時期以來,有人歪曲事實,編造謊言,鼓吹西藏“事實上的獨立”,否認帝國主義勢力在西藏的客觀存在,污蔑和平解放為“武裝侵略”,并一再想否定“十七條協(xié)議”的合法性。在慶祝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之際,挖掘新史料,利用新成果,正本清源,廓清迷霧,還歷史以本來面目,有著深遠的歷史意義和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
一、西藏和平解放的歷史基礎和法律依據(jù)
西藏自古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大量考古、學術研究表明,藏族與漢族和其他兄弟民族自古就有血緣、語言和文化等方面的密切聯(lián)系。西藏地方與中國內(nèi)地的經(jīng)濟、政治、文化往來始終未曾中斷。藏族地區(qū)納入中央政府行政管轄的過程,呈現(xiàn)為一種漸進推移的過程。這一過程在唐蕃時期顯著加速,到公元13世紀中葉完成。元朝中央政府正式將西藏地方納入行政管轄之下。此后,盡管中國經(jīng)歷了幾代王朝的更替,多次更換過中央政權,但西藏一直處于中央政權的管轄之下。
20世紀80年代以后,在西藏法律地位問題上,藏學專家根據(jù)歷史地理學家譚其驤的清朝中期中國歷史版圖說,提出了更科學更準確的表述。體現(xiàn)在兩句話上:一是西藏自古以來是中國的一部分;二是中央政府自元朝開始對西藏正式行使行政管轄。
因此,人民解放軍進軍西藏、解放西藏是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的中國人民革命和人民解放戰(zhàn)爭正義事業(yè)的組成部分。按照《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和中國共產(chǎn)黨的民族政策,根據(jù)國際國內(nèi)形勢的變化和發(fā)展,毛澤東提出“進軍西藏宜早不宜遲”。
二、和平解放前,西藏帝國主義勢力的客觀存在
達賴喇嘛和他們的支持者說,“西藏沒有帝國主義侵略勢力,西藏同英國只有點外交關系,同美國只有商業(yè)關系”,“在西藏只有少數(shù)歐洲人”。
藏學家柳陞祺對此給予了有力批駁。他寫道:“人民解放軍進西藏決不是為了趕跑幾個歐洲人。我們說的在西藏的帝國主義侵略勢力,是指從清代晚期英帝國主義通過軍事、政治、經(jīng)濟侵略手段強加于我國,特別是西藏廣大人民的條約和恥辱,這集中表現(xiàn)在五個不平等條約上!
這些條約除規(guī)定軍事賠款之類外,還使我國在西藏地方喪失了許多主權,如:1904年《拉薩條約》規(guī)定,從印度邊境到拉薩沿途的炮臺、堡壘和一切軍事建筑一律拆除;強迫在亞東、江孜等地開辟貿(mào)易市場,侵占所管轄的地區(qū);向商務代理處派遣軍隊,常年駐扎;設置驛站,沿途架設電線;英、印商品進口,西藏地方不得征稅,英、印貨幣在西藏廣為流通不受任何限制。
英印政府駐拉薩代表黎吉生將噶廈派駐英印留學的貴族子弟多數(shù)拉到他一邊成為親英分子,組成親英勢力集團,與西藏噶廈中的親英分裂主義分子一起專門從事一系列分裂活動。1941年,將愛國的熱振活佛從攝政職位上趕下來,使噶廈成為親英分子把持的機構;1942年,策動噶廈成立“外交局”;1947年,鼓動噶廈派代表出席“泛亞洲會議”。還唆使西藏代表團趕制所謂“國旗”;1949年,策劃了“七八事件”,迫使國民政府蒙藏委員會駐藏辦事處人員限期離藏;1950年1月,要求噶廈破壞干道、橋梁,埋設地雷,阻撓昌都解放等等。
美帝國主義勢力滲透西藏也是不爭的事實。《潛入西藏》的作者托馬斯·萊爾德披露:“本書第一次證明,在中國‘入侵’前西藏不僅有美國人,還有幾個美國特工正忙忙碌碌地進出西藏,積極地為西藏人提供軍事援助。美國政府的最高層也參與了這一計劃!
辛亥革命后,從北洋軍閥控制下的歷屆民國政府到南京的國民政府時期,都沒有廢除這些本應廢除的不平等條約。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帝國主義侵略勢力還依然留在西藏。不愿意承認帝國主義勢力在西藏,實質上是“西藏不需要解放”的潛臺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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