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草案規(guī)定,對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對未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免除其前科報告義務。
修正案(八)草案完善對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理的規(guī)定,擬對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作出補充:對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不作為累犯;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犯罪,只要符合緩刑條件的,應當予以緩刑;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對未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免除其前科報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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