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起重大安全事故礦主遭嚴懲
8月2日上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向社會公布四起煤礦重大安全事故案件審理結果,四起重大安全事故中違規(guī)組織施工、違法組織生產(chǎn)的涉案黑心礦主及技術人員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相關監(jiān)管官員以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2008年10月29日發(fā)生的濟源克井鎮(zhèn)馬莊煤礦透水事故致18人死亡,3人失蹤。該礦投資人、礦長范旭營等7名被告人行為均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濟源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范旭營、范營柱、王小莊有期徒刑六年;判決被告人姚衛(wèi)東、牛軍委有期徒刑三年;判決被告人郎運動、王同寬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09年9月8日,位于平頂山市新華區(qū)的新華四礦發(fā)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6人死亡。平頂山市新華區(qū)煤炭工業(yè)局原局長康雙義、原副局長郭春平、第一煤管站原站長王增善、原副站長范志偉等4名被告人以玩忽職守罪分別被汝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六個月、五年、四年六個月。該案另有2名犯罪嫌疑人仍在偵查中,有12名被告人已被起訴,正在審理中。
2007年5月16日,登封市潁陽鎮(zhèn)王堂村馬嶺山煤礦發(fā)生瓦斯突出事故,造成5名工人死亡的重大責任事故。該礦主要投資人、總經(jīng)理劉萬軍及瓦斯檢測防突員李躍鋒2人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被登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08年9月21日,鄭州廣賢工貿(mào)有限公司新豐二礦(位于登封市境內(nèi))發(fā)生瓦斯突出重大事故,造成37人死亡。該礦跟班安全員劉金安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被登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此前,該案已有16人被判處刑罰。
省法院負責人表示,全省法院要充分發(fā)揮人民法院的職能作用,依法嚴厲打擊那些不顧人民群眾死活的黑心礦主,對那些收受賄賂、充當黑心礦主保護傘的腐敗分子,決不姑息。(記者李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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