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河南省高院召開會議,將今年趙作海無罪釋放的5月9日定為“錯案警示日”。以后,每年這一天,該省的各級法院都要組織干警圍繞這起案件反思,并作為一項制度長期堅持下去。
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說,趙作海案件被輿論媒體持續(xù)關注報道后,在社會上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包括法院在內的政法機關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受到了嚴重損害。他認為趙作海案件的主要責任還是在法院,是法院的縱容導致了公安機關刑訊逼供。
從即日起,河南省法院系統(tǒng)將開展為期一個月的趙作海案件教訓大討論活動。今后,凡是案件事實不清的不能定案,凡是證據不確實不充分的不能定案。合議庭意見不一致的案件,要先上庭里審判長聯(lián)席會研究,再上審委會研究;對下級法院提交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上級法院一般要直接宣告無罪,不能多次發(fā)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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