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京毅資料圖
據法制晚報報道,原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巡視員郭京毅受賄案一審宣判。記者20日上午獲悉,北京二中院認定郭京毅受賄數(shù)額總計價值人民幣845萬余元,以受賄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08年8月13日,44歲的郭京毅被宣布“雙規(guī)”。北京思峰律所主任張玉棟以及律所原合伙人劉陽也被帶走,由此曝出了商務部第一大案。
郭京毅成為商務部2003年設立以來,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認定,郭京毅收受人民幣441萬余元、美元25萬余元、港幣22萬余元,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購買房產獲利人民幣165萬余元;受賄數(shù)額總計價值人民幣845萬余元。據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郭京毅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檢方指控四宗罪
指控一:受賄為國美電器公司并購鋪路
檢方認定:2004年至2007年間,郭京毅為國美電器公司在股權變更、反壟斷審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分兩次給予的人民幣110萬元。
指控二:幫忙設立外資公司半價買別墅
檢方認定:屬于首創(chuàng)集團的一家公司欲設立外資公司,時任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條法司副司長的郭京毅受托促成此事。
郭京毅從首創(chuàng)集團下屬的北京首創(chuàng)陽光房地產公司半價購買別墅,獲利123萬余元,劉偉獲利124萬余元。
指控三:共同受賄387萬助某公司逃避檢查
檢方認定:郭京毅與許滿剛收受巨額賄賂人民幣387萬余元,其中包括人民幣160萬、美元25萬、港幣22萬。
指控四:受賄78萬給律所介紹業(yè)務
檢方認定:張玉棟多年來以出錢給郭京毅買房、買車為名,分3次行賄郭京毅78萬余元。
[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