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檢察機關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對3194名行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痹诮衲陜蓵,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工作報告時,首次把加大對行賄者的查處力度和行賄者的具體數(shù)字同時寫進工作報告。
僅僅兩個月之后,最高檢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加大查辦嚴重行賄犯罪力度的通知》,將8類行賄案件,列為嚴肅依法查辦的重點。
通知的下發(fā),釋放出怎樣的信號?13日,最高檢反貪總局負責人就此問題進行了回應。
回應公眾強烈呼聲
“行賄是誘發(fā)受賄犯罪、滋生腐敗的直接原因。”這位負責人說。
我國刑法規(guī)定,對犯行賄罪的,可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牟取不正當利益,情節(jié)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chǎn)。
雖然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但這位負責人坦言,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依法嚴肅查辦了一大批嚴重行賄犯罪案件,但行賄犯罪仍然比較嚴重,有的行賄甚至沒有受到法律的嚴肅追究。
“當前,行賄犯罪呈現(xiàn)形式多種多樣、誘惑力和腐蝕性強等特點。”這位負責人說,一些行賄人在市場競爭、社會政治生活中為牟取不正當利益,挖空心思尋找機會,通過各種手段和方式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譬如有的直接送錢、送貴重物品,有的采取低價出讓房產(chǎn)、贈送干股等更加隱蔽的新型手段行賄,而且行賄數(shù)額越來越大,有的動輒數(shù)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等等。
“此次最高檢印發(fā)通知部署加大查辦行賄犯罪力度,是對社會各界要求加大查處行賄犯罪力度呼聲的積極回應!边@位負責人說。
[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