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公眾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行政決策草案要公開發(fā)布
對新聞媒體報道和反映的問題要及時回應
市縣政府在行政決策、公共服務、行政執(zhí)法、化解爭議等方面是否規(guī)范,今后將通過30項硬指標進行量化評估。本月,四川省將先對6個市、縣政府開展依法行政評估,隨后在全省逐步推開。
今年8月,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四川省市縣政府依法行政評估指標》,用30項指標來衡量法治政府創(chuàng)建工作。此后,《四川省市縣政府依法行政指標細則(試行)》和《四川省市縣政府依法行政評估辦法(試行)》兩個配套制度出臺。
今年開展創(chuàng)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動的成都、德陽、遂寧、眉山4個市及三臺、簡陽等2個縣(市)政府將首先接受評估,以檢驗其創(chuàng)建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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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不宜出臺”
專業(yè)性較強的事項,多數專家持不同意見的,原則上不宜出臺
涉及公眾利益的事項,公眾代表多數持不同意見的,原則上不宜出臺
《依法行政指標細則》要求,涉及公眾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規(guī)范性文件草案和重大行政決策草案要通過報紙、網絡等媒體公開發(fā)布,普遍征求公眾意見,必要時進行民意調查,或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公眾代表座談討論。
規(guī)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草案,由政府全體會議或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和決定,專業(yè)性較強的事項,多數專家持不同意見的,原則上不宜出臺;涉及公眾利益的事項,公眾代表多數持不同意見的,原則上不宜出臺。對新聞媒體報道和反映的問題,要及時作出回應,經查證屬實的,限時查處和整改,并公布處理情況。如沒達指標,評估時將扣分。
評估采用考核和評價方式
上級評議結果權重不超過80%,自上而下逐級遞減
社會評價結果權重不低于20%,自上而下逐級遞增
評估將采用上一級政府評議考核和社會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上一級政府的評議考核結果在評估中所占比重不得超過80%,且自上而下逐級遞減;社會評價結果在評估中所占比重不得低于20%,且自上而下逐級遞增。評估時間、舉報電話、評估結果均要向社會公布。獲得較差等次的,將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提出書面整改措施。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