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一詐騙集團租用汐止豪宅當(dāng)機房,成員假冒銀行行員、公安,以“你涉嫌洗錢”為由詐騙大陸人。檢警逮捕7名嫌犯,依詐欺未遂罪起訴。法官認為,這些詐騙成員家境不好,一時失慮才觸法,全判刑8個月,緩刑4年,各須支付公庫10萬元(新臺幣,下同)。
蔡姓被告表示,去年3月在報紙上看到綽號“阿倫”的男子刊登招募廣告,后依阿倫指示,以月租36000元在汐止租豪宅作機房,接著阿倫將匣道器、電話交換器等機房設(shè)備交給他,其他“同事”也陸續(xù)到班。
蔡說,阿倫和公司“李氏科技”以skype通訊軟件,傳送大陸人民個人資料,還提供成員“教戰(zhàn)手冊”。機房7名員工分一線、二線兩組,一線冒充工商銀行行員,向受話者謊稱遭冒名申請信用卡;若對方相信,電話再交給飾演公安的二線;若被害人又相信,再回報阿倫,由他派第三線檢察官誘騙被害人將存款轉(zhuǎn)入指定帳戶。
詐騙集團對外以直銷公司掩人耳目,但鄰居覺得“怪怪的”,向汐止警分局檢舉,機房才成立月余就被抄。成員被捕后稱“大陸人都沒上當(dāng)”,他們都沒拿到工資。警方查扣54張大陸人資料。
法院審理期間,7名嫌犯有2人未到案。法官認為,這些人還沒騙到錢,都是未遂犯,應(yīng)該減刑。到案的5人才20、30歲,詐騙大陸人傷害臺灣形象,也危害治安,應(yīng)予以譴責(zé),但他們書讀的不多,生計勉可維持,有人還要養(yǎng)小孩,相信是一時失慮誤蹈法網(wǎng),因此判緩刑,另二嫌另案審理。
[責(zé)任編輯:盧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