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念大學的土耳其男子王凱杰,猥褻女高中生案因證據(jù)不足,一、二審均判無罪;女大學生案部分,一審雖認定有罪,但二審獲判無罪,兩案無罪定案。(料照圖/臺灣《中國時報》)
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28日訊 在臺灣讀大學的土耳其青年男子王凱杰(中文譯名),2013年被控性侵一名女大學生未遂,另猥褻性侵一名女高中生,并偷拍性愛光盤,被外界指為是“洋版李宗瑞”。唯女高中生案因證據(jù)不足,一、二審均判無罪;女大學生案部分,一審雖認定有罪,但二審時該男子通過測謊,改判無罪。臺灣“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該男子性侵兩案宣告無罪定案。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30歲的王凱杰2010年到臺灣讀大學,178公分身高,平日開著BMW(寶馬)名車代步,還曾參加交友節(jié)目《王子的約會》;但2013年相繼遭女大學生、女高中生指控猥褻性侵,檢警也在他的手機、計算機發(fā)現(xiàn)他與29名女子的高畫質(zhì)性愛自拍影片。
檢方指控,王凱杰喜歡以交友軟件SKOUT結(jié)識身材姣好女子,2013年4月間,王以“喂兔子吃藥”誘騙相識僅半月的女大學生至住處,強解內(nèi)衣親吻并企圖性侵;女大生受辱后一夜沒睡也沒洗澡,警方獲報在她胸部采到王的唾液。另名女高中生則稱,王凱杰先在車上強摸胸部,數(shù)日后又在住處一夜性侵2次。
女高中生案部分,臺北地院一審認為女高中生說詞反復(fù),被王強摸胸部后卻未下車,顯然有悖常理,判決無罪;臺“高院”認為檢方未提出其他新事證,維持一審無罪判決,駁回檢方上訴,無罪定案。
女大學生案部分,臺北地院認定王凱杰有罪,判刑1年10月;但臺“高院”請調(diào)查局對王實施測謊,發(fā)現(xiàn)王面對是否違反女大學生意愿親吻、撫摸胸部、強脫衣褲等問題,均未呈現(xiàn)說謊反應(yīng)。
臺“高院”合議庭也審酌,女大學生自稱與王男拉扯反抗,數(shù)度被扯下內(nèi)外褲又奮力穿上,但她就醫(yī)診斷證明全身毫無外傷,且對性侵地點前后說法不一,供詞不合常理,7月間改判男子無罪。臺“最高法院”認為判決無誤,駁回上訴。(中國臺灣網(wǎng)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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