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10日訊 綜合臺媒報道,近日來,“頂新案”在臺持續(xù)延燒,彰化地檢署今天(10日)針對頂新制油自越南進口豬脂原料油案提起上訴。頂新制油則回應(yīng),進口原料以食用級規(guī)格采購、報關(guān)、受檢、繳稅,“黑心油”根本不存在。
自11月27日彰化地方法院判決被告魏應(yīng)充等6人無罪以來,全臺再掀“滅頂”浪潮,從普通民眾到學校醫(yī)院處處都在拒用、拒售頂新產(chǎn)品。臺灣第一高校——臺灣大學校長楊泮池痛批頂新無罪是讓全世界看笑話,并且宣布臺大將“無限期抵制”頂新產(chǎn)品。不僅如此,恰逢2016臺灣地區(qū)領(lǐng)導人選舉前夕,國民黨、民進黨難得的一致表態(tài),對判決強烈不滿。臺北市長柯文哲更是直言:這是2016選舉迄今為止,“最大的催票行為”。
“頂新案”激起如此之大的民怨,彰化地方法院為何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判其無罪?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彰化地院法官在判決中指出,法官根據(jù)專業(yè)鑒定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jù)——全案油品酸價、總極性化合物、重金屬等均不足以認定是妨害衛(wèi)生的飲食品,檢察官也未能舉證油品是來自于非健康豬只所熬制。簡而言之,此案證據(jù)不足。
“頂新案”法官吳永梁、張琇涵與呂美玲在本案判決書中表示,輿論激情只在一時,追求程序正義卻是永恒。法官工作非順從輿論,任務(wù)是保障各基本權(quán)利,揭示核心價值。“如果我們做了不一樣的判決,也許民眾會比較高興,但我們不能媚于輿論,只為了大快人心而做出令民眾歡欣鼓舞的討好判決。”被告的基本權(quán)利,不應(yīng)是作為安撫民意的祭品。如果證據(jù)不足,即使眼前被告看起來依過去經(jīng)歷都是嚴重可疑,仍須勇敢判決無罪。
法官引述臺灣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豪人說法:“全世界的冤獄,結(jié)構(gòu)都是一樣的:殘忍的犯罪,聳動的媒體報導,激憤的輿論,先入為主的警察,代罪羔羊的鎖定,刑求逼供得來的唯一證據(jù)──卻是‘證據(jù)之王’的自白,跟隨警察起舞的檢察官,面對社會壓力的法官。”等語,“本院心有戚戚焉”。
臺灣名嘴唐湘龍就此事發(fā)表文章稱,彰化地院法官敢做這種判決,“簡直是對社會宣戰(zhàn),要非常帶種。判決書最好寫的夠漂亮。坦白說,判決的理由,和我一年多前的理解差不多。大家都困在‘原料’、‘飼料’、‘報關(guān)’、‘精煉’幾個字眼里,做訓詁、考據(jù)。好像一口咬定‘頂新’是‘明知而且惡意’進口了不能給人吃的原料油,再用無所不能的食品科技魔術(shù)‘精煉’成高價油品毒品消費者。是這樣嗎?判決書說:不是!
臺灣民眾盡可以用道德標準全面抵制頂新,用實際行動讓這個“黑心”企業(yè)快速倒閉,這無可厚非。但不必讓食品安全成為最廉價的“選舉訴求”,為政治人物所利用,也不必以“常識”之心質(zhì)疑專業(yè)之道,更不應(yīng)以道德審判取代程序正義、以輿論裹挾判決。正如彰化地院法官所言:輿論激情只在一時,追求程序正義卻是永恒。(中國臺灣網(wǎng) 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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