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11日訊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鴻海董事長郭臺銘與名嘴周玉蔻“三億男案”,民事部分,臺北地院8月間判決周玉蔻敗訴,須賠償200萬元(新臺幣,下同)。刑事部分,由于郭臺銘撤回告訴,臺北地檢署今日處分周玉蔻不起訴。
臺灣媒體人周玉蔻此前在節(jié)目中公開質(zhì)疑,臺灣鴻海公司董事長郭臺銘,曾在臺北市長選舉時捐3億元給連勝文,幫助其競選。隨后郭臺銘以言論失實為由起訴周玉蔻,要求賠償名譽(yù)損失1000萬元,并登報道歉。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周玉蔻疏于查證,判賠郭臺銘200萬元新臺幣,還要在七大報頭版刊登道歉聲明。對此,周玉蔻表示將上訴到底。
據(jù)了解,郭臺銘是在贏得民事官司后,具狀向北檢撤回告訴,但未敘明理由。(中國臺灣網(wǎng)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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