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路上見翹家少女,竟帶回家性侵得逞。(示意圖)
中國臺灣網4月20日訊 臺灣一已婚男子日前參加朋友生日餐會后返家,途中發(fā)現一名離家出走少女在路邊哭泣,他假意載對方回自己家,卻乘機對少女性侵得逞。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男子為脫罪,找就讀中學的兒女作證,兒子稱說案發(fā)當時在父親房內玩《英雄聯盟LOL》,以證明父親不可能犯案,但卻被查出賬號是案發(fā)后才成立,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6年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彰化縣一名31歲的邱姓男子,在2013年7月25日晚間9時左右,他參加朋友生日聚會后,載送2名友人返家途中,在當地慈航宮附近發(fā)現一名17歲的“翹家”少女在路旁哭泣。少女稱說自己“翹家”到男友家住,但父親帶警察上門找人。男友友人載她到慈航宮躲避,但自己一人感到害怕不知如何是好。
邱男聽后假意帶少女回自己家,讓她在自己的臥房休息。當時邱男一對就讀中學的兒女正好在邱男房內,他便要兒女去拿啤酒,邀對方一起喝但遭拒絕,之后趁兒女回房后再性侵少女得逞。事后少女乘機逃出并向男友求救,隨即報警處理。
警方傳喚邱男到案,但他矢口否認性侵,辯稱當時房內還有兒女在上網玩電腦,自己絕不可能性侵,還要兒女作證。邱男兒證稱少女指控的案發(fā)時間,他正在父親房內玩《英雄聯盟LOL》,但不知父親在做什么。法官調閱邱男兒《英雄聯盟LOL》賬號,當晚并無登入記錄,且賬號是在案發(fā)后才申請,不相信其說詞。
法官認為,案發(fā)后盡管在少女身上并未采集到邱男的DNA,但她證詞始終一致,且能指證邱男四肢有刺青的證據,加上邱男對于何時送友人返家的供詞和友人有出入,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他6年徒刑。(中國臺灣網 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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