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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臺灣網(wǎng)3月3日消息 臺灣新北市一名60歲男子覬覦前媳婦美色,竟兩度下藥迷昏對方猥褻性侵,出庭時(shí)還辯稱是為了“搖醒”媳婦,“手不小心滑進(jìn)衣服里”,新北地方法院2日依妨害性自主判他11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報(bào)道,這名色公公的兒子、媳婦雖已離婚,但仍住在一起,他與前媳婦還在同家公司上班。2014年5月間,他將安眠藥摻入被害人的飲料內(nèi),趁被害人昏睡之際,潛入房間猥褻得逞。
同年6月他重施故技,脫光被害人衣物以手指性侵得逞。但10歲孫女也喝下同一杯飲料,母女一直昏睡到隔天上午,被告擔(dān)心出問題而將2人送醫(yī),這起色公公迷奸媳婦案才得以揭發(fā)。
被告一開始否認(rèn)涉案,對于被害人胸部、下體驗(yàn)出他的DNA,他竟瞎掰說是“搖醒媳婦時(shí)打噴嚏沾到手”,加上對方?jīng)]內(nèi)衣,“手不小心滑進(jìn)衣服里”才留下。直到他被收押后才坦承犯行,檢方于去年12月將他起訴。由于他已認(rèn)罪,媳婦也認(rèn)為公公收押迄今已有反省,決定原諒對方,并未提出求償。(中國臺灣網(wǎng) 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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