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緗緗于2013年11月因高血鈉癥死亡,檢方查出女嬰的伯母鄒雅婷4次在女嬰喝的奶粉內(nèi)加鹽,依殺人罪嫌起訴鄒女。圖自“中央社”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女子鄒雅婷被控“牛奶摻鹽殺嬰”案,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刑20年,經(jīng)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天(11日)宣判,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
鄒雅婷今天未到庭聆判,被害女嬰家屬也未到庭聆判。女嬰緗緗于2013年11月因高血鈉癥死亡,檢方查出女嬰的伯母鄒雅婷因為和女嬰母親妯娌不和,4次在女嬰喝的奶粉內(nèi)加鹽,依殺人罪嫌起訴鄒女。
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后認(rèn)為,鄒女和女嬰母親雖有怨懟,但并無深仇大恨,應(yīng)沒有殺人的故意,依傷害致死罪判刑20年。
全案經(jīng)上訴,臺灣高等法院經(jīng)多次開庭后今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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