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TVBS新聞臺報道,臺灣高雄市一名張先生,跟朋友借摩托車,朋友提醒他是車前有籃子的黑色摩托車,但剛好有2臺摩托車外型特征都一樣,張先生用鑰匙開了其中一臺,順利發(fā)動,就把車開走了。但原來這臺車是別人的,只是因為摩托車?yán)吓f,鑰匙孔壞了,很好開啟。雖然很烏龍,但后來失主報警,騎錯車的張先生被依竊盜罪嫌送辦。
后來警方通知張先生,他才發(fā)現(xiàn)自己搞了大烏龍,包了紅包向摩托車主人道歉,但已經(jīng)來不及了。雖然失主原諒張先生,但竊盜罪是公訴罪,就算張先生包再多紅包,還是得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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