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zhí)磴懀ㄗ螅?012年在花蓮持槍殺死出租車司機(jī),警方追捕過程中企圖開槍自裁,與警方僵持?jǐn)?shù)小時后被制伏。他3度殺人,最后仍逃過一死。(圖片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15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曾先后殺害2條人命的張?zhí)磴,在被判無期徒刑獲假釋后,又在花蓮槍殺素昧平生的出租車司機(jī)陳永浚。檢方對他求處死刑,但一、二審都判無期徒刑,臺灣“最高法院”考慮張一再向死者家屬鞠躬致歉,可見其良心未泯,昨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確定,張再逃過一死。
一生幾乎都在坐牢
現(xiàn)年46歲的張男,人生幾乎都在監(jiān)獄里度過。他14歲時犯下殺人罪,遭判刑8年確定,假釋出獄后,再犯下殺人未遂案,被判刑2年半確定。
沒想到,張出獄后,因行車糾紛與人沖突,張竟開槍殺人,來年被判處無期徒刑確定;10多年后,張獲假釋出獄,又因毒品案被判刑15年半確定,遭撤銷假釋,但他未入監(jiān)服刑,展開逃亡。
懷疑繞路 槍殺運將
2012年1月2日中午,張吸毒后,在花蓮市國盛街五金行打電話叫了由32歲陳永浚開的出租車往新城方向。途中,張因懷疑有仇家追殺他,要陳開快一點,陳將車開至新城鄉(xiāng)一處地瓜園旁產(chǎn)業(yè)道路,張懷疑對方繞路,竟持手槍朝陳射擊。
陳當(dāng)場死亡。張殺人后徒步離開,在產(chǎn)業(yè)道路持槍抵住自己的右腦太陽穴,示意自戕,被路人發(fā)現(xiàn)報警,警察獲報趕到現(xiàn)場,勸服張棄械,當(dāng)場將他逮捕。
死者父親悲憤不平
花蓮地檢署認(rèn)為張已有2次殺人犯行,且又有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紀(jì)錄,卻在假釋期間再度犯下本案,無視法律,視人命如草芥,已無再行矯正的可能,將他起訴求處死刑。死者的父親也悲憤地說:“愛子死得無辜,這種殺人犯判處死刑剛好而已!”
臺灣花蓮“高分院”審理后,援引兩公約認(rèn)為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quán),任何人不得無理剝奪;張男惡性雖屬重大,但他犯后承認(rèn)殺人,并表示會真心懺悔,尚非無改過遷善的可能,難謂全無求其生而不可得的余地,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案經(jīng)上訴,臺灣“最高法院”駁回定讞。(中國臺灣網(wǎng)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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