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已婚女控告學易經的賴姓同修性侵,一審判3年4月徒刑;但臺中高等法院分院審理后,法官認為依兩人的體型差距,女方“稍加抗拒”或“閃躲”,男方絕無可能將她強抱上樓,加上無其它佐證,因而改判無罪。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現(xiàn)年已經58歲的賴姓男子,在2000年因學習易經認識小他12歲的已婚同修女,兩人日久生情、多次發(fā)生婚外情關系;已婚女指控,因良心不安、有意與賴男斷絕往來,但對方恫嚇若不配合,就要殺她全家,因而在2010年5月間將她帶到汽車旅館,不顧她的反對,以新娘抱將她強抱到2樓性侵。
一審認定賴男確有性侵犯行,判3年4月徒刑,賴男不服再上訴,還指出原本以為女方要告他是“開玩笑”,且賴男辯稱他腰部有坐骨神經痛的痼疾,不可能懸空抱她上樓。
臺中高等法院分院審理后,發(fā)現(xiàn)兩人身高都約160多公分,女比男重1公斤,男方在身高、體重上都略遜女方,但是男方當時年近55歲、女方當時還未滿43歲,法官指出,若當時女方只要“稍加抗拒”或“閃躲”,男方無法順利施力,而男方無拖、拉或其它施暴動作,絕無法將她強抱下來。
由于性侵案單是女方指控,并無其它佐證,因而臺中高等法院分院認為難認定犯行,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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