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去年被逮時遭查出施用搖頭丸,上周遭移送觀察勒戒。圖片來源:臺灣媒體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灣“淫魔富少”李宗瑞遭控迷奸、偷拍三十四名女子案,臺北地院本月初依乘機性交等罪判李應(yīng)執(zhí)行二十二年四月徒刑,并須賠償十二人一千四百二十五萬元(新臺幣,下同),并裁定續(xù)押,但因去年李到案時,另被查出曾施用二級毒品MDMA(搖頭丸),臺北地院上周已先將他移送觀察勒戒(勒令戒毒),為期最長二個月。
李宗瑞認為,他只有偷拍沒有性侵,卻被判二十二年,刑期太重,已委請律師上訴。李的律師文聞昨(24日)表示,司法實務(wù)上偷拍案件頂多判賠二十萬元,但這些被害人卻都獲賠至少三十萬元,“況且法院認定影片不是李宗瑞外流,卻要他負責(zé),很不公平。”因此李宗瑞對于賠償部分,也一并提出上訴。
檢方認為,李宗瑞原遭求刑二百六十六年半,且建請法院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上限三十年,但法院僅判刑四十一余年,合并執(zhí)行剩二十二年四個月,明顯過輕,加上已有近十名被害人不服,因此檢方也已上訴。
但在案件正式上訴送抵二審前,北院上周已先將李宗瑞移送觀察勒戒。律師文聞表示,觀察勒戒不影響羈押,等全案上訴后,將再向高院爭取讓李宗瑞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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