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7月19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發(fā)生于前年震驚島內社會的“少年殺手”廖國豪,以幾近槍決方式,近距離槍殺臺中角頭翁奇楠造成2死命案。去年底,廖國豪被判30年定讞發(fā)監(jiān)執(zhí)行,被認定是幕后影武者(指使者)的楊定融目前另案在監(jiān)。楊的父親楊克修上午前往臺灣“司法院”陳情,指楊定融根本沒有教唆,全案也沒有兒子唆使的證據,但他看破司法無視證據不足,索性吁求法官判處兒子死刑,一了百了,免受此煎熬。
“少年殺手”廖國豪,去年底被臺灣“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合并判處30年徒刑,創(chuàng)下少年犯的判刑紀錄,目前已發(fā)監(jiān)執(zhí)行;至于檢警指控的幕后教唆者楊定融 (30歲),檢方原求處死刑,但一、二審都被判處無期徒刑,全案更審下周三將辯結。
楊定融被控教唆廖國豪槍殺翁奇楠,但廖國豪并未指證楊幕后教唆,并指槍殺動機,是因之前受翁奇楠指使,槍殺“黨主席”餐廳老板趙俊宇,事后未獲酬勞,才回頭殺害翁奇楠,未受楊定融教唆殺人。
至于指證楊定融教唆的“血癌車手”林英豪,雖在案發(fā)被捕后,于檢警偵訊時的筆錄,指稱楊定融指使,但林英豪在去年病發(fā)過世前,于臺中地院辯論庭時,翻供表示是因與楊有過節(jié)才故意要害楊定融,并在死前,寫下自白書給臺中高分院的法院,指他是挾怨報復。
上午,楊父楊克修前往臺灣“司法院”陳情,與一般家屬的訴求重點完全不同,楊父吁求法官判他兒子死刑,一了百了,但背后則在凸顯兒子遭受獄案的不滿。
楊父說,2010年5月28日翁奇楠命案爆發(fā)前,楊定融依既定行程出境,當時購票的機票是定好的來回票,6月29日返臺,卻被檢警稱指是制造不再場證明。楊父說,兒子真的買兇殺人,哪敢再回臺灣,而且楊定融雖是小混混,但沒有跟翁奇楠有結怨,經濟狀況不佳,連車都買不起,那來的錢買槍甚至買兇。(中國臺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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