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臺灣臺北市71歲周姓老婦因瑣碎原因從前年開始和67歲黃姓老鄰居交惡,期間黃某經(jīng)常以“老妓女”、“婊子”等侮辱字眼謾罵,更說出“砍死你”等恐嚇詞語;周某為控告黃婦,耐心忍受其謾罵,悄悄以錄音筆進行長達半年的搜證。士林地方法院經(jīng)審理后,依334段錄音內(nèi)容,判處黃某97個公然侮辱罪和12個恐嚇罪,并罰拘役120天,得易科罰金12萬元(新臺幣,下同)。
據(jù)了解,這對老鄰居是居住在臺北市內(nèi)湖文德路某公寓,因黃婦懷疑周婦“插稻草人”害她,雙方因此開始交惡,并開始不定期在樓梯間往樓下破口大罵;由于周婦聽不懂閩南語,在忍受疲勞轟炸一個月后,決定自行搜證提告。
案件在審理時周婦當庭提出3張光盤一共334個錄音檔,證明黃婦確實有對她進行侮辱、恐嚇;法官助理在耐心聽完這334個罵人的錄音檔后,發(fā)現(xiàn)黃婦罵人詞匯之多令人嘆為觀止,從同性戀到鐘鎮(zhèn)濤的前妻B嫂都是她的攻擊語言,而且罵人的話“絕不重復”,如果將她罵人的話語集結(jié)成冊,根本就是一本“臟話大全”。
法官在審理后認定,“以天計次”來算黃婦這半年來一共罵97天,也就是平均每2天就對周婦疲勞轟炸1次;因此依一罪一罰原則,判處黃婦97個公然侮辱罪和12個恐嚇罪。
而其中公然侮辱罪部份,每罪判處拘役3天,至于恐嚇罪部分則是每罪判處拘役10天,因此應執(zhí)行411天拘役;不過由于刑法“數(shù)罪并罰”有其上限,所以最終判決應執(zhí)行之拘役為120天,得易科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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