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陳姓女子與丈夫打離婚官司,開庭后因公公問她,之前她在檢方開庭時落淚,是在“哭爸”還是“哭子”,陳怒告公公涉及公然侮辱,法官依當時情境,認定公公只是關心詢問,判決公公無罪。
判決書指出,高學歷的陳姓女子與丈夫打離婚官司,前年12月在高雄院開庭,公公也前往旁聽。庭訊結束,公公在當事人休息室內(nèi),以閩南語對她詢問她,你之前在地檢署開庭時是不是有哭?是在“哭爸”還是“哭子”。
據(jù)了解,陳女因父親疑涉及刑案,在檢方偵查時,曾陪父親出庭應訊。陳女認為公公語帶惡意是在罵她,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陳女的公公開庭辯稱,他之前聽說媳婦在地檢署開庭時哭了,他關心媳婦才問:“你是在哭爸還是哭子”,意思是“你是為了爸爸哭,還是為了孩子哭”。
法官認為,陳女公公在說“哭爸”、“哭子”之前,有問她是否哭過,可見公公真的是出于關心。
法官函詢成功大學臺灣文學系,得到的答復是:這類個案因無臨場情境與語氣等充分資訊,難以判斷,且行為人在特定時空下的“語言”,自有其脈絡,難由第三者做客觀認定。
法官認為,從當時對話情境來看,頂多應相當于口語中的“羅唆什么”或“吵什么”,雖略有不雅,但未構成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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