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警方在各測速照相固定桿前后都加裝監(jiān)視錄影設備,讓破壞者無所遁形。
據臺灣媒體報道,何姓大貨車司機不滿超速被苗栗縣警局交通隊的測速照相器材拍下告發(fā),憤而噴漆破壞,日前被苗栗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判刑3個月,易科罰金9萬元(新臺幣,下同),警方還將求償,警方指出,去年發(fā)生4起破壞測照器材案件,都依妨害公務送辦,警方全面在測照器材周邊加裝監(jiān)視錄影設備,讓破壞者無所遁形。
嘉義市何姓司機去年開車行經頭份東側交流道引道,因超速被交通隊的測速照相桿拍下告發(fā),他未繳罰款而遭吊銷駕照,心生不滿,遷怒該處測照桿。
去年8月21日凌晨三點多,他專程搭乘友人駕駛的曳引車到頭份東側交流道引道,站上駕駛座,一腳跨上測照桿,噴漆破壞測照器,導致測照器拍下的相片無法判讀舉發(fā)。
警方調閱監(jiān)視畫面查出何姓司機所為,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苗栗地院日前將何男判刑3個月,易科罰金約9萬元,警方指出,將向何男求償回復原狀的費用。
縣警局交通隊組長張中表示,測照器材被破壞的情形頻傳,去年警方即查獲4起,都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省道臺13甲線造橋鄉(xiāng)香格里拉樂園前路段的測照桿即被破壞兩次,其中蔡姓男子以棍棒砸損及噴漆破壞,也被判刑3個月,另起噴漆破壞案件仍在審理。
張中指出,二高通霄交流道往通霄市區(qū)的苗128線道路的測照桿,去年也遭大貨車刻意撞毀,肇事司機雖強調是不小心擦撞,但警方調閱監(jiān)視錄影畫面,發(fā)現大貨車是來回沖撞測照固定桿,仍是移送法辦。
他表示,警方在各測照點前都會立警示牌,提醒駕駛人遵守速限規(guī)定行駛,且警方已在各測速照相固定桿前后加裝監(jiān)視錄影設備,任意破壞測照器材都無法遁形,一旦被查獲,不僅依妨害公務送辦,還會求償,逞一時之快破壞測照器材,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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