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28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市一林姓婦人不滿丈夫長期對她惡言相向,用三字經(jīng)辱罵她,還罵她“吃得像只豬一樣”,提起訴訟要求丈夫依約賠償千萬元(新臺幣,下同)。臺北地院認定,丈夫有侮辱妻子,判決賠償100萬元。
今日,臺北地院公布判決書指出,臺北市林姓妻子不滿丈夫長期惡言相向而離家出走。2010年間,丈夫請求妻子返家過年,妻子要求丈夫簽下協(xié)議書,若再出手傷害、侮辱對方,就要賠償2000萬元,才同意返家過年。未料,丈夫簽訂協(xié)議書后,仍不斷口出惡言侮辱妻子,妻子認為丈夫違反協(xié)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丈夫履行契約,依約賠償她2000萬元。
對此,林女丈夫辯稱,妻子時常懷疑他外遇,所以夫妻常發(fā)生爭執(zhí),妻子離家出走后,他深感懊悔,為了展現(xiàn)誠意請妻子原諒,才簽訂協(xié)議書;且妻子先前鬧離婚,常以輕蔑語氣激怒他,他沒有違反契約之意。
法院審理時傳喚林姓婦人女兒作證,女兒證稱,聽見父親用三字經(jīng)辱罵母親,還說母親“吃得像一只豬”,因而認定丈夫確實辱罵妻子,違反契約,但賠償金額顯屬過高,審酌雙方財力、經(jīng)歷,判決丈夫應賠償妻子100萬元,全案可上訴。(中國臺灣網(wǎng) 劉海偉)
[責任編輯: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