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16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新北巿許姓男子因不滿林姓警察給他的線民費只有1000元(新臺幣,下同),竟赴警局誣指林“提供毒品”。板橋地方法院今天依誣告等罪,判許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板橋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綽號“鐵支”的許男向不詳人士取得甲基安非他命2小包后,在2009年9月11日晚間10時左右,打電話給沈姓友人,邀約在新北巿某快餐店碰面,他接著轉(zhuǎn)往警局報案,表示有毒品犯罪的情報,警方因此派出林姓警察等人前往快餐店附近埋伏。
判決書指出,許男于2009年9月12日凌晨前往快餐店赴約,假意與沈姓友人聊天并交付日前取得的甲基安非他命2小包,委托對方幫他代為保管,再假借找朋友離開現(xiàn)場,警方循線逮捕沈。
據(jù)報道,許在同日下午前往警局,打算向林索取線民費2000元,但林僅委托同事交付1000元,他收錢后心生不滿,竟在隔天前往警局表示,他是警方線民,發(fā)現(xiàn)林姓警察曾提供毒品。
報道稱,板橋地院審理后,判定許患有精神分裂癥、智力缺陷、嚴(yán)重憂郁癥等,且許于事發(fā)后坦承罪行,僅判他服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中國臺灣網(wǎng)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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