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8月31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臺北市一名李姓男子透過蔡姓婦人介紹,娶了越南籍金姓女子為妻。蔡女以索要“介紹費”為由,扣押金女的證件,要求她在自己開設(shè)的檳榔攤工作3年。期間金女每天工作超過14小時,月薪卻不到4000元(新臺幣 下同),期滿又被要求“再加5年”,憤而向臺灣勞工部門檢舉。昨日臺灣地方法院判蔡女須補付47萬元薪資。
據(jù)臺媒了解,26歲的金女2006年透過蔡婦介紹嫁來臺灣,未料來臺后卻被蔡婦扣住護照、居留證,要求到檳榔攤當(dāng)3年西施以折抵“介紹費”。據(jù)悉,2006年1月至2009年2月間,金女在臺北市至善路的某間檳榔攤工作,月薪不到4000元,每天工作14至16小時,經(jīng)常通宵上夜班。
由于金女未取得身份證前按規(guī)定不能打工,因此蔡女“自訂薪資”,第一年給金女2500元月薪,每年加1000元。蔡女甚至規(guī)定金女不準(zhǔn)請假,只有坐月子時休息1個月,但3年期限也因此再多延1個月。
李姓男子表示,2005年租屋認識蔡婦,并幫他迎娶金女來臺,但因為沒付介紹費因此蔡婦要求妻子到檳榔攤工作。好不容易滿3年,蔡婦卻認為金女工作不認真,害檳榔攤“賠錢”,要求再加5年,金女不滿揚言要報警,卻被蔡婦毆打。
警方偵訊時,李男表示蔡婦誘他簽下25萬元本票,否則妻子護照拿不回,但蔡女反駁,指出25萬元是李男去越南前向她借的。士林地方法院經(jīng)過調(diào)查,認為蔡婦應(yīng)補足47萬元的薪資差額,全案可上訴。(中國臺灣網(wǎng) 張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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