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央社”報道,臺中市阿拉夜店大火造成9死12傷慘劇,臺中地檢署今天偵結(jié),業(yè)者王銘哲及舞者朱傳毅都遭起訴,分別求處徒刑6年及3年6月,臺中市府約雇人員張尚義也因收賄遭求處徒刑5年。
3月6日凌晨,阿拉夜店于因舞者朱傳毅在夜店中表演火舞,不慎引燃天花板隔音泡棉釀成大火,由于阿拉夜店曾被臺中市政府聯(lián)合稽查時遭斷水斷電,卻又再恢復水電繼續(xù)營業(yè),全案由地檢署展開偵辦,并于今天將業(yè)者與相關人員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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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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