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建銘 資料圖
中國臺灣網(wǎng)5月12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女婿趙建銘申報200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漏報其它所得300萬元(新臺幣),遭臺當局稅務部門要求補稅并罰鍰,共計180萬元。趙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今(12)日遭判敗訴,但仍可上訴。
根據(jù)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臺灣寬帶房訊前總經(jīng)理游世一在2005年間,向趙建銘透露有興趣擔任臺開董事,趙建銘告知父親趙玉柱后,趙玉柱將3000萬元本票交給趙建銘,要他將2700萬元請前“國票”董事蔡清文幫忙購買寬帶房訊股票,并要趙建銘將300萬元留著。
判決指出,游世一事后匯款300萬元給趙家,作為當選臺開董事的報酬,當時趙玉柱并與游世一約定,若未選上董事,趙玉柱再將款項還給游,但事后游世一沒有當選,趙玉柱也未將300萬元歸還。
趙建銘在申報200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漏報這筆300萬元,因而遭臺當局稅務部門要求補稅120萬元并罰鍰60萬元。趙建銘不服,提起訴愿遭駁回后,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款項是父親和游世一之間的借貸,與他無關。
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認為,趙玉柱之所以讓趙建銘留用300萬元,就是因款項會從游世一的匯款填補,趙建銘取得300萬元當然就是“游世一當選臺開公司董事的報酬”,仍認定趙建銘有獲利300萬元。合議庭因而認為臺當局稅務部門處分無誤,判趙建銘敗訴。(中國臺灣網(wǎng)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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