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臺灣《聯(lián)合報》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知名童星小小彬替征信業(yè)者代言,寫著“小小彬抓猴”(“抓猴”意為抓外遇)的廣告牌,放在客運車上在臺灣“趴趴走”,臺中市議員抨擊“兒童抓猴”是負面教育,市長胡志強認為很不妥,且違反“兒少法”,下令今天起“不撤廣告就開罰”。
臺中市議員蔡雅玲昨天在議會秀出某客運的車體廣告,大幅童星照片搭配“小小彬抓猴”的醒目字樣,她說,很多小朋友看到廣告好奇問:“臺中市怎么有這么多猴子可抓?”讓家長很擔心。
蔡雅玲說,“小三”現(xiàn)象讓征信業(yè)特別夯,業(yè)者以前把廣告張貼在公車站牌、擋住公交車路線圖時就很糟糕,現(xiàn)在竟登上客運車體,公開利用兒童廣告“抓猴”,實在離譜;市議員何文海也說,小小彬是兒童偶像明星,代言“抓猴”是負面教育。
胡志強嚴肅地說:“這個廣告不可以在臺中市出現(xiàn)!”他當場詢問市社會局及法制局,兩單位都認為廣告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胡志強當場下令今天起取締,“刊載此廣告的公交車進入臺中市,就開罰”。
而臺灣“內(nèi)政部兒童局”昨天也認定廣告商違反“兒少法”,小小彬的父親小彬彬作為監(jiān)護人“顯然失職”,將由臺北市社會局安排接受8至50小時的親子教育。
[責任編輯:馮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