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可謂是臺灣“前無古人,后無來者”的開創(chuàng)性人物;仡櫰渚腿闻_灣地區(qū)領導人至今的表現(xiàn),幾乎無人能比,無人可及。任內興風作浪,無比貪腐;羈押后死皮賴臉,絞盡腦汁脫罪;入獄服刑后不甘寂寞,別有用心對島內政局指手畫腳。陳水扁的這些表現(xiàn),由此也成就了其在臺灣歷史上的多項之“最”。
最貪婪:A錢臉不紅心不跳
2008年8月14日陳水扁公開承認有海外帳戶以來,臺檢方和“立委”爆料出的陳水扁家族海外帳戶越扯越大,除了其兒媳黃睿靚在開曼島美林銀行戶頭的2100萬美金之外,吳淑珍胞弟吳景茂匯款1500萬美元到模里斯開設控股公司,以及扁子陳致中在瑞士的7億銀行帳戶,光這三項總額就高達20億新臺幣。隨著案件的逐步深入,檢方發(fā)現(xiàn),陳水扁家族在瑞士、新加坡、日本、澤西島、瑙魯、美國、伯利茲、開曼群島、維爾京群島、毛里求斯、列支敦士登、盧森堡和陳魯巴等總計13個國家和地區(qū)設有人頭帳戶或開設“紙上公司”,洗錢范圍橫跨5大洲13地。陳水扁信奉“總統(tǒng)府是我家,錢我隨便拿”的流氓哲學,什么錢到敢貪,大到“公務機要費”、“機密外交款”,小到商人企業(yè)的行賄款,可以說其貪污令人發(fā)指,甚至達到要用“總統(tǒng)專機運送”的地步。
陳水扁的貪,開創(chuàng)了臺灣歷史上多項之“最”:貪錢最多的“總統(tǒng)”,全家都涉案的“總統(tǒng)”,首位卸任后被起訴的“總統(tǒng)”,首位一審被判無期的“總統(tǒng)”。有了這么多不光彩的第一,扁還自得其樂,沒有絲毫悔改之意,由此也成為臺灣歷史上最沒臉的“總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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