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富強坦承和未成年女房客性交易,昨獲輕判1年10月。圖片來源:臺灣媒體
中國臺灣網(wǎng)4月15日消息 臺灣男子莊富強前年被17歲女房客控告強暴,莊富強一審被判刑10年零6個月,但此案二審時出現(xiàn)逆轉(zhuǎn),女房客翻供說其實當(dāng)時是她沒錢繳房租,才答應(yīng)莊富強每月做愛一次可以抵5000元(新臺幣,下同)房租,后來共做愛3次。臺“高等法院”認定莊富強并非強暴,改以“兒童及少年交易防制條例”與未成年人性交易等罪判莊富強有期徒刑1年零10個月,檢方若不服可上訴。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判決指出,莊富強兩年前將新北市三重一間套房,以月租5000元租給北上半工半讀的17歲女房客,女房客雖有工作,但薪水不多又欠不少卡債,因此積欠莊富強好幾個月房租、電費。2009年6月,莊富強上門催繳房租,女房客表示會去酒店工作賺錢繳房租,莊富強竟打蛇隨棍上,大膽建議女房客干脆每個月跟他做愛一次,可抵5000房租,女房客當(dāng)時雖答應(yīng),后來卻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求救,離奇的是,女房客求救后仍與莊富強做愛三次。
后來警方依照求救通報調(diào)查時,女房客卻指控莊富強強暴她,莊富強因此被板橋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10年零6個月。莊富強上訴后,女房客出庭又改口說是自愿和莊富強做愛抵繳房租,先前指控莊富強強暴,是因為不敢向警察、檢察官、一審法官承認自己同意做愛抵房租,更不敢讓家人知道,后來看莊富強被判重刑,心里過意不去,才向二審法官說實話。
法官審酌女房客向113求救后,仍和莊富強發(fā)生性關(guān)系,甚至有一次社工打電話關(guān)心她安全時,莊富強正要求她做愛,女房客當(dāng)時有大好機會求救,卻向社工說“沒事”,法官因此相信女房客翻供說法,認定莊并無強制性交,改依“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判莊富強1年零10個月徒刑。
莊富強14日在電話中抱怨:“女房客把事實說出來,可以證明我是被冤枉的,她都是自愿,但法院還是判我1年零10月徒刑,我會繼續(xù)爭取清白,這件事情對我傷害很大,以后我要怎么做人?”
莊富強在臺“高院”審理時,曾請求法官讓他緩刑不要坐牢,但法官認為“兒童及少年交易防制條例”的立法目的,就是避免成年人利用優(yōu)勢的財力或社會地位,對未成年人性剝削,為了警告此風(fēng)不可長,所以不給莊富強緩刑機會。(中國臺灣網(wǎng)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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