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2月17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2009年,南投縣水里分隊消防隊員湯中一開救護車載轉診醫(yī)院病人,途中撞上婦人簡巧函駕駛的汽車,造成對方癱瘓成植物人;湯中一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刑4個月,被害人家屬另提當?shù)卣r1400余萬元(新臺幣,下同)。最后,臺中地院判決南投縣消防局應賠償769萬元。
2009年5月12日晚間,湯中一開救護車載患者,由臺中市五權西路往自治街行駛,在闖越紅燈時遇到簡巧函開車行經(jīng)路口,救護車撞上簡巧函汽車右側致汽車失控沖撞等紅燈的摩托車手,簡婦則是蜘蛛網(wǎng)膜下出血、意識喪失、顱骨穹窿骨折,急救后成植物人,被宣告為禁治產(chǎn)人。臺中地院法官依臺中市區(qū)車輛行車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認定簡婦受重傷害,與湯中一駕駛救護車過失間有相當因果關系,依過失重傷害罪判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簡婦家屬另提臺當局政府賠款,以車禍時45歲還有20年勞動力,加上醫(y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因湯中一當時駕駛救護車執(zhí)行公務,以車禍鑒定應賠7成過失責任計算,求償1456萬余元。臺中地院則依市區(qū)車輛行車事故覆議委員會鑒定,認為簡婦遇聞救護車通行時,未注意車前狀況立即避讓,也有6成過失責任,最后判決南投縣消防局共應賠償769萬元。(中國臺灣網(wǎng)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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