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逼女兒賣淫的母親及她1歲的兒子。圖片來源:臺灣媒體
中國臺灣網(wǎng)2月12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bào)道,臺灣彰化一狠心母親因家庭潦倒逼她13歲、11歲的兩個女兒長期賣淫,來養(yǎng)活年僅1歲兒子。彰化地院昨(11)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這名狠母重判18年徒刑,奸淫2名少女的4個淫蟲各判處4年至9年6月不等徒刑。
據(jù)報(bào)道,彰化市一名曾姓婦人連生8名子女,日子很困難,不得不靠有關(guān)部門補(bǔ)助過活。她的丈夫棄家不顧,自己又染上毒癮,只能讓稚子喝糖水度日。4年前她的毒蟲男友性侵她才13歲和11歲的長女和次女,她不但不阻止,還把2個女兒當(dāng)搖錢樹,逼女兒賣淫,讓4名淫蟲在半年間嫖她女兒27次,每次收費(fèi)1000元(新臺幣,下同),得款27000元。
法官調(diào)查,遭母逼迫賣淫的2女兒曾反抗拒絕,但曾婦動之以情表示,“要買弟弟的奶粉”、“弟弟沒奶水喝”、“爸爸都不照顧你們了,你們還這樣”,迫使可憐姐妹花就范。甚至在法官開庭時,長女還表示,她真的很不愿意陪男人上床,但想到1歲的弟弟沒錢買奶粉吃,只好忍著淚水去做。
法院判決指出,曾婦的丈夫工作不穩(wěn)定,常年不在家,曾婦因吸毒認(rèn)識邱姓男子,認(rèn)邱男當(dāng)干哥哥,小孩都叫邱男“舅舅”。不料邱男從2007年起至2008年,在自己住處或曾婦住處,對當(dāng)時才13歲的曾婦長女性侵,次數(shù)多達(dá)15次,并趁曾婦年僅11歲的次女熟睡時,猥褻并性侵一次。
曾婦明知干哥哥的惡行卻不管,又因缺錢花用,竟從2008年下半年起至2009年初,介紹柯江海、林明達(dá)及劉建勛于住處或汽車旅館,和長女及次女性交易,前后共27次,3人每次給曾婦1000元。
據(jù)報(bào)道,逼女為娼的曾婦(36歲)目前遭羈押在彰化看守所,法官除判她18年重刑,還并科50萬元罰金;她的邱姓男友(49歲)因性侵她兩名女兒,被判刑9年6月;嫖客柯江海(61歲)、林明達(dá)(45歲)及劉建勛(38歲),分被判刑9年2月、6年2月及4年。(中國臺灣網(wǎng)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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