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板橋市一名黃姓男子因妻子“肉體償債”而難忍“綠云罩頂”,遂伙同友人債主痛毆一頓,并逼寫悔過書、強(qiáng)索遮羞費。黃某最終因憤怒犯案被法院判處拘役58天,繳罰金新臺幣5萬8千元。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黃姓男子卻因手頭緊還不出錢,討債的何姓男子見黃妻貌美,要她以肉體償債,不料黃妻竟然答應(yīng),雙方到板橋市一家旅館開房間。黃得知后難忍“綠云罩頂”,伙同友人把何痛毆一頓,并逼寫悔過書、強(qiáng)索遮羞費。
法院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35歲)欠綽號“老獅”男子錢,“老獅”伙同何男(25歲)多次催討未果,2009年11月14日下午4點時,何獨自去黃家,對黃妻說“如果跟我‘嘿咻’一次,可抵2千元債務(wù)”,黃妻想幫丈夫解決困難,與何男到板橋一家飯店做愛。
二人完事后,黃妻告訴丈夫已還清債務(wù),黃追問后,太太告訴他是用身體還債,黃怒不可遏,找來何某興師問罪,并召集友人助陣,還持“拔釘器”痛毆何,強(qiáng)迫他寫下悔過書。
黃某并將此事告知何母,要求新臺幣30萬元遮羞費和精神損失;雙方討價還價后,何母付1萬元了事。雙方后來和解,黃傷害罪獲公訴不受理,但檢方仍依妨害自由、詐欺取財起訴。
板橋地方法院認(rèn)定黃某是在憤怒下犯案,考慮犯罪動機(jī)且事后和解,判處拘役58天,得易科罰金新臺幣5萬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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