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5月6日消息 據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高院”4月16日裁定延押陳水扁2個月,期限到6月23日晚間12時,陳水扁之前向臺灣“最高法院”提出抗告,今天遭到駁回。臺灣“最高法院”認為,陳水扁被判決有罪,必須考慮將來刑罰的執(zhí)行,且陳水扁家海外資產未匯回前,陳水扁仍有支配資產的可能性,有逃亡之虞。(中國臺灣網 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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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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