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2月3日消息 據(jù)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陳水扁家庭偽證案,今日二審宣判。吳淑珍教唆偽證部分,判處1年6個月,減為9個月,陳幸妤、趙建銘及陳致中判處6個月,減為3個月徒刑,陳敏薰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兒子陳致中等人,在臺“高檢署”前查黑中心與特偵組偵辦公務(wù)機要費等案期間,有多次供詞前后不一的狀況,被特偵組在去年5月中旬列為被告。前101大樓董事長陳敏薰則因在特偵組及臺北地方法院偵審扁案期間,也有多次供詞不一的狀況,被特偵組認(rèn)為有作偽證之嫌,也被列為被告。
去年6月3日,在臺北檢方偵辦過程中,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均坦承作偽證,并表示是受母親吳淑珍指示,希望能夠換取緩起訴或免除其刑。吳淑珍也承認(rèn)是其要求子女作偽證。6月30日,臺北檢方將吳淑珍列為教唆偽證罪被告。7月17,臺北地檢署將吳淑珍、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和陳敏薰5人提起公訴。
陳水扁家人所涉?zhèn)巫C案2009年9月1日一審宣判,吳淑珍涉嫌教唆偽證,判刑2年,減刑為1年;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兒子陳致中涉嫌作偽證,判刑1年,減刑為6個月;前101大樓董事長陳敏薰涉嫌作偽證,判刑1年6個月。
全案上訴臺“高院”后并于去年11月24日首次開庭,吳淑珍、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4人都當(dāng)庭認(rèn)罪。今年1月13日“高院”再次傳訊,4人于庭中仍向合議庭請求免刑與緩刑。
此外,臺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在陳水扁案一審判決后,告發(fā)陳水扁等人涉及教唆偽證等罪。臺北地檢署2月2日偵結(jié),依教唆偽證罪起訴陳水扁。(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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