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31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苗栗警方偵辦一件少女被性侵案,日前傳訊少女的死黨陳姓初中女生作證,她說一年內曾和六名少年發(fā)生性關系,還帶男友回家做愛,沒什么大不了。警察到她家查看,果然發(fā)現(xiàn)一名徐姓少年;女生說:“媽媽也知道,但管不了我!
報道說,長相甜美,很有異性緣的陳姓女生在警局內大談性史,還說有三人和她發(fā)生關系后,連姓名都不知道,警察感慨時下一些青少年的性觀念,實在太隨便了。
苗栗警分局日前接獲一名初中女生的母親報案,指女兒被性侵,女兒死黨陳姓初中女生知道這件事;警方二十五日傳喚陳女作證,沒想到她竟自爆性史。
跡近濫交的少女說,和兩個不同校、同是二年級的初中女生是姊妹,常結伴出游,認識不少異性;如果談得來,男方要求發(fā)生性關系,她不會拒絕;做愛地點在網(wǎng)吧辦公室、旅館,有時也會帶對方回家,一旦個性不合就分手,最長的僅維持一個月。
少女還說,她只記得其中三名男生的姓名,年紀十四到十六歲之間,“其它三個都忘了”;警方及社工問她“為什么不好好保護自己?”她回答“我有啊!每次我都要求對方要戴套子!”
警方與社工調查,少女的父母親離異,她原和父親同住,去年父親另娶,她搬到后龍與母親住,母親在電子廠上班。警方曾通知少女母親,但她以工作忙碌為由,沒有到場。
警方說,當天到少女家查證時,發(fā)現(xiàn)一名十六歲初中畢業(yè)的徐姓少年,坦承住她家十天,兩人也發(fā)生過性關系,但都是自愿的;因非現(xiàn)行犯,警方已抄下姓名資料。
警方說,少女未滿十四歲,與他人發(fā)生關系,對方有觸犯妨害性自主罪之虞,警方將傳喚六名少年到案。苗栗社會局社工課長郭貴蘭說,家庭、學校及社會教育都要負責任,多關心孩子,學校也要多教導身體及性的知識,導正偏差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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