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廣新聞”報道,2010年臺灣第二次初中基測作文題目“那一次,我自己做決定”,多數(shù)考生都能針對主題,從生活中取材,有的寫自己改變發(fā)型、買下渴望東西的決定,參加補習、決定考二次基測等等。但也有考生未能寫好及搞怪等等,而被閱卷老師判為零分。
根據(jù)基測寫作組閱卷核心委員、淡江大學中文系教授曾昭旭表示,“那一次,我自己做決定”要達到高分,除了要扣緊“決定”的題旨之外,還要具體描述作決定的背景、矛盾、心境轉(zhuǎn)折。
報道說,心測中心也公布三篇六級分的范文,曾昭旭指出,當中一位考生寫到父母親離婚,自己的情感掙扎,用惡魔、利刃比喻離婚的可怕、傷害。文章除了立意獨特,還表現(xiàn)出情感矛盾的張力,雖然他無法阻止父母離婚,但仍決定用自己的感情,彌補父母裂痕,讓閱卷者眼睛一亮。
有些考生的決定則是讓閱卷老師跌破眼鏡,曾昭旭指出,有人寫到自己懷孕,最后決定墮胎、感到很后悔,雖然寫的不錯,但沒有很好的教育意義,沒被選入范文;有人鋪陳太長,還沒來的及作決定,就到收卷時間。2010年還有很多考生錯把堅持、反抗父母,當作“作決定”,明顯偏題。
此外,曾昭旭認為,整體而言,二次基測作文表現(xiàn)不如一次基測精彩,三篇范文中都出現(xiàn)一些錯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