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的12.7億元,是羈押陳水扁關鍵之一。
新華網消息: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瑞士司法暨警察部在臺北時間10日首度針對陳水扁家族在瑞士的銀行賬戶指出,從未接獲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或扁家請求,將存放在瑞士的資產匯回臺灣,陳致中11日表示,此說法與事實不符,他說相關文檔是交給瑞士聯(lián)邦檢察署,而不是瑞士司法暨警察部。
臺灣“高等法院”9日凌晨裁定羈押陳水扁,合議庭下午討論后,訂于23日上午9時10分提訊陳水扁,就扁家四大案與部分追加起訴開準備庭。扁家海外資產,在瑞士兩家銀行存放12億7000萬元臺幣是偵查扁案焦點之一,瑞士司法暨警察部表示,臺灣于去年底針對扁家在瑞士的賬戶,向瑞士司法部提出司法幫助請求,包括提供銀行賬戶文檔或凍結賬戶,當前這項請求由所屬權限的檢察總長辦公室運行。
特偵組偵查扁案時,陳致中向檢方提出認罪協(xié)商,聲稱要把扁家在瑞士款項匯回臺灣,并請當?shù)芈蓭煄椭M程;司法部指出,瑞士司法部從未接獲陳致中或扁家申請,要將銀行賬戶的款項匯回臺灣,也沒有遇到任何一位陳致中的委任律師;同樣的,臺灣當局也沒有向瑞士提出任何申請,請求將扁家的資產交還給臺灣。
針對請求將扁家資產交還給臺灣一事,10日特偵組指出,臺灣若要追討扁家瑞士資產,必須等扁案定讞后,特偵組才可根據定讞判決內認定的不法金額,通過司法互助請瑞士將錢交給臺灣;在定讞之前,只能靠陳致中自行設法把錢匯回。
陳致中下午發(fā)表4點聲明表示,為將瑞士銀行款項匯回“最高檢”選定賬戶接受調查,今年7月20日通過律師將他及太太黃睿靚完整簽署的文檔,包括給瑞士聯(lián)邦檢察署的信函以及給銀行的匯款命令,一并交給特偵組,并正式聲請由“最高檢”發(fā)函給瑞士檢方,相關過程均有向“院檢”兩方陳報,有正式狀紙和筆錄可供查證,惟發(fā)函后迄今,他本人尚未接獲瑞士檢方的回返。
陳致中澄清,媒體報道他從未向瑞士檢察官表示或聲請將銀行資金匯回臺灣,與事實完全不符,相關文檔是交給瑞士聯(lián)邦檢察署,并非瑞士司法暨警察部,不同機構間是否消息出現(xiàn)落差或誤解,有待查明。瑞士司法部則指出,涉及組織犯罪、恐怖主義、洗錢、貪腐及白領犯罪等復雜國際案件的司法幫助,都是由檢察總長辦公室負責。
陳致中突顯,自去年12月向檢方提出認罪協(xié)商,今年1月向法院認罪之后,夫妻兩人均積極配合相關調查和幫助將海外資金匯回的工作,絕無任何隱瞞或阻撓,今年8月間最后言詞辯論庭上,特偵組檢察官也清楚表示,他們確實有盡力將海外款項匯回臺灣,此一內容,法院筆錄皆有記載,可供社會各界公評。
陳致中委任律師葉大慧10日表示,陳致中曾請瑞士相關銀行的律師問過臺灣特偵組,用什么管道才可以正式把瑞士賬戶里的錢匯回,陳致中的確也跟瑞士檢方詢問過相同問題,愿意配合特偵組把錢匯回的態(tài)度一直沒有改變,他認為瑞士司法部發(fā)言人的說法有差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