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肇敏 圖片來源:臺灣《聯(lián)合報》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空軍士兵江國慶十四年前因奸殺女童罪被處決,今年九月被臺法院改判無罪,并啟動賠償機制。臺灣防務部門昨天宣布,依“刑事補償法”所支付的賠償金一億三一八萬五千元(新臺幣,下同),將向前防務部門負責人陳肇敏等八名涉及構成冤獄的軍官求償,已對八人提出假扣押聲請(債權人的訴訟請求為金錢給付時,為防止法院判決后,債務人不履行給義務,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的財產(chǎn)進行假扣押)。
八名軍官包括時任臺灣空軍作戰(zhàn)司令的陳肇敏,政戰(zhàn)保防部門的柯仲慶、鄧震環(huán)、何祖耀、李書強,軍法部門的曹嘉生、趙臺生、黃瑞鵬,當時官階從上尉到中將不等,目前都已退伍。
報道稱,這筆一億多的賠償金,已在律師見證下交付江母王彩蓮!皣啦俊敝赋,臺灣北部軍事法院依法先墊付刑事補償金,然后由該院組成求償委員會討論是否應向承辦人員求償;委員會成員包括該院成員四人、外界學者專家五人,討論結果決定,以陳肇敏等八人為對象,就補償金全額行使假扣押的保全程序。
臺灣北部軍事法院昨天已向臺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假扣押。至于假扣押是否成立,將由臺北地方法院召開審查會議,分別通知相關人員到場陳述意見,之后議決確定本案最終的求償對象。
臺北地方法院已收到“國防部”聲請假扣押陳肇敏等財產(chǎn)案的聲請狀,承審法官將在今天做出裁定。法界人士認為,假扣押的功用就是為避免債務人脫產(chǎn),具有時效性;且本案是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法院應會裁準。
本案發(fā)生于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位于臺北市公館的空軍作戰(zhàn)司令部,一名女童在營區(qū)內(nèi)遭奸殺。當時在作戰(zhàn)司令部服役的江國慶,由于測謊未過,在項目小組進一步偵訊后“坦承”犯案,被判決死刑,次年槍決。
去年臺灣“監(jiān)察院”調(diào)查報告指出,江國慶當年曾遭誘逼,做出殺害女童之自白,全案重啟調(diào)查;臺北地檢署今年五月起訴另一士兵許榮洲,軍事法院根據(jù)新事證再審,今年九月改判江國慶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