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工商時報》報道,為避免新臺幣兌美元匯率升勢,如野火燎原般一發(fā)不可收拾,臺灣“央行”近期對金融業(yè)的海外投資嚴加看管,并端出“海外投資孳息不得匯回”、“不能增加避險部位”及“不得操作遠期外匯”等“三不政策”。
臺股昨日再創(chuàng)波段新高,點燃臺幣升值火焰,盤中最高來到29.807元,升幅7.98角,創(chuàng)下近期單日升幅最大紀錄;收盤時臺灣“央行”高抬貴手,允許臺幣升值1.2角,以30.485元報收,總成交量為9.33億美元。
境外熱錢不斷涌入,臺灣“央行”堅守立場捍衛(wèi)臺幣匯價,海外投資部位雄厚的島內(nèi)大型行庫、保險業(yè),成為臺“央行”加強管理的對象。
銀行主管說,光壽險業(yè),海外投資就高達新臺幣3.55兆元,為避免資金回流、助長臺幣升勢,臺“央行”首先要求,金融業(yè)的海外投資孳息,不得匯回臺灣,直接在海外加碼投資商品就好。
其次,金融機構(gòu)已匯出的資金,也不能向臺“央行”要求增加避險部位;舉例來說,有家大型金融機構(gòu)匯出100億美元,避險部位為5成,眼見近期新臺幣匯率升破30元,想增加避險部位到8成,卻被駁回。
銀行主管說,除非是全新一筆匯出款,否則,已經(jīng)匯出的款項,要增加避險部位,通常都會被臺“央行”打回票;因為采遠期外匯避險,必須提早到市場上賣出美元,間接帶動臺幣升值,臺“央行”并不樂見。
第三,若有臺幣需求,臺“央行”會告訴業(yè)者,不要承做遠期外匯,但可透過SWAP(換匯),先拿美元去換新臺幣,到期后,再拿新臺幣換回美元,這樣就不會影響匯市價格。
銀行主管解釋,在市場對臺幣有升值預(yù)期時,可提前賣出美元的遠期外匯交易,很容易淪為炒匯工具,臺“央行”才會嚴把關(guān),不讓金融機構(gòu)“以避險之名,行炒匯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