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殺警男子被判無罪引警界嘩然 基層警察士氣低落
臺灣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嘉義地院認定鄭姓兇嫌有“精神問題”,一審判其無罪,50萬新臺幣交保。(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中國臺灣網5月1日訊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嘉義殺警男子被判無罪引發(fā)警界嘩然。臺“警政署長”陳家欽昨前往鐵路警察局臺北分駐所,向基層打氣慰問,直言感到憤怒、痛心,“全體警察都無法接受,一定要上訴到底”。李承翰的昔日同僚更對判決結果十分憤慨、無奈,有基層警察表示,應加重攻擊執(zhí)法人員的罪責,不要讓李承翰白白犧牲。
臺灣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執(zhí)勤時,被逃票的鄭姓嫌犯持刀刺死,嘉義地方法院昨天一審宣判,判處鄭姓兇嫌無罪,諭令50萬新臺幣交保。判決理由為法官合議認為鄭嫌有長期精神疾病,因中斷就醫(yī)吃藥,在搭火車時急性發(fā)病,精神極度不穩(wěn)定,嚴重影響認知及理解能力。案件宣判后在島內引發(fā)爭議。
陳家欽表示,警察工作特性與一般公務員不同,未來將持續(xù)推動“修法”,提高妨害公務的部分刑責,以專法保護警察,讓基層能勇于執(zhí)法。他說,對判決結果,警界和李家一樣無法接受,因嘉義地檢署要提起上訴,“警政署”將再聘請律師,協助家屬上訴到底。
基層也對此事頗感不平。一名警察直言,臺灣死了一個警察,竟然沒有任何部門可為此事負責,一個等同喪心病狂、沒有行為自主的“炸彈”,可以外出購物、坐車,在大街趴趴走,殺死警察也沒事,到底哪個環(huán)節(jié)出問題?另外一名警察則說,針對思覺失調的嫌犯,應該追蹤案發(fā)前的就診紀錄,有的明明很正常,甚至還有工作,法官事后審理若無法一一查證,恐有誤差。
李承翰昔日服務的鐵警局嘉義派出所所長丁勝豐,與李承翰原本情同父子,迄今都難以接受李承翰殉職之事,除支持“警政署”長官上訴到底,也表示派出所同仁在得知判決后士氣低落、氣氛低迷,期待“司法”能還給李承翰及所有警察一個公道。(中國臺灣網 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