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15日訊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灣遠東航空10余年前爆發(fā)弊案,前董事長崔涌(已死)、前總經(jīng)理陳尚群等人制作不實財報,造成投資人損失案,臺北地方法院14日判該公司賠償2.4億余元(新臺幣,下同)給331名投資人,本案可上訴。
報道說,臺灣遠東航空掏空弊案起因于2006年,遠航前財務處副總吳勇璋與吳哥航空執(zhí)行董事樓文豪借口合約,讓吳哥航空延遲付款,但吳哥航空最后無力支付8億多元包機款。檢調(diào)進一步追查出遠航前董事長崔涌、前總經(jīng)理陳尚群主導掏空遠航資產(chǎn),但2人都交保釋金后潛逃被通緝。2015年4月崔涌在美自殺身亡。
針對本案,投保中心后來獲331位投資人授權,提起訴訟,向崔涌遺產(chǎn)管理人袁震天律師、陳尚群、吳勇璋、前遠航企劃部門主管施建華、樓文豪和遠航等23位自然人、法人被吿索賠248763288元。臺北地方法院經(jīng)8年審理,2018年11月14日判決21位被吿應賠償241611101元。 (中國臺灣網(wǎng) 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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