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授擔任獨董資料曝光。(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云”)
中國臺灣網6月8日訊 據臺灣“東森新聞云”報道,臺當局“教育部”認為管中閔違法兼任獨董,并以此理由駁回臺大校長遴選結果,引發(fā)外界對于獨董的討論。國民黨“立委”陳學圣8日爆料,依照他所掌握調查結果,臺灣上市公司有聘任具大專院校專任教師身份之獨立董事,共372人次;另外,于上柜公司兼任獨立董事之具大專院校專任教師身份者有285位,但超過半數(shù)的獨董就任后都未取得兼職同意函。
陳學圣表示,針對大專院校專任教師擔任上市柜公司獨立董事,是否取得兼職同意函及簽訂產學合作契約,“金管會”先前委托證交所、柜買中心,采問卷方式調查。根據調查,上市公司有聘任具大專院校專任教師身份之獨立董事,共372人次,其中32.80%于就任后取得兼職同意函,而高達51.34%則未取得;于就任后簽訂產學合作契約者占32.80%,未簽訂者也高達51.88%。另外,于上柜公司兼任獨立董事之具大專院校專任教師身份者有285位,其中29.82%于就任后取得兼職同意函,高達52.63%未取得;就任后簽訂產學合作契約者占28.77%,未簽訂者達56.49%。
陳學圣指出,依實務,教育研究人員的兼職與借調,在學術機構內可說常見,有時基于時效性,會先行就任,事后才完備程序。此數(shù)據證明在就任前完備程序之情形反而是極少數(shù),甚至還有極高比例未申報,證明臺當局“教育部”處理臺大校長管中閔聘任案之方式,完全只是因人設事。(中國臺灣網 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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