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相關官員就此事接受“立委”質(zhì)詢(圖片來源:“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
臺當局教育部門3日證實島內(nèi)有六所大學與大陸院校簽署“一中承諾書”,臺媒最新報道指,至少有30所臺灣的大學發(fā)出“承諾書”,公立、私立各半。其中包括島內(nèi)最著名的臺灣大學;據(jù)了解,如果大陸研修生沒有拿到“承諾書”,大陸院校就不會讓他們來臺,而且該“承諾書”2010年就有,但今年要求數(shù)量有暴增現(xiàn)象。
據(jù)臺灣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3月4日報道,臺教育部門3日表示,已掌握新竹“清華大學”、世新大學、中原大學、靜宜大學、中華大學、朝陽科大等校簽訂。臺教育部門負責人潘文忠直接判定,新竹“清華大學”等六校簽陸生來臺“承諾書”,已違反“兩岸人民系條例”第33之3條,可罰50萬元新臺幣。
對此,臺灣新竹“清華大學”校長賀陳弘喊冤表示,“承諾書”都是直接寄給學生或承辦業(yè)務的老師,抬頭也并沒有某某大學,因此并非“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第33之3所指的“校對!遍g的合作行為,“所有email往來紀錄都可查”。
賀陳弘表示,若是學校與學校間書面約定,文書上一定會有學校官方及校長簽名,但該份承諾書只由新竹“清華大學”全球事務處的“國際學生組”蓋章寄出。
據(jù)了解,陸生來臺有很多手續(xù),大陸各省市臺辦的要求寬嚴不同,辦理赴臺簽注作法也不同。2010年開始,隨著陸生來臺人數(shù)增加,大陸有的省市臺辦開始要求陸生要取得臺灣的大學發(fā)給的“承諾書”,才肯放行,但不是每一所大陸大學都要求。
報道指,今年大陸研修生要求“承諾書”的人數(shù)變多,以新竹“清華大學”為例,2010年不到10所大陸大學要求給承諾書,今年增至27所,包括北大、北京清華、上海交大等985名校的學生申請赴臺研修,都要取得“承諾書”,否則就不能去。
據(jù)指出,大陸首次要求臺灣“承諾書”,很多大學不知道怎么寫,大陸寄出一份臺灣某校寫的“范本”,很多學校就照抄,主要是承諾“邀請大陸高校優(yōu)秀同學前來交流學習,旨在參與本校開設各學系專業(yè)課程,并無涉及兩岸關系一中一臺等政治議題相關言論”。而承諾書幾乎是由業(yè)務單位承辦人員直接寄出,大學校長不知情,直到媒體報道、“立委”質(zhì)詢才知道。
臺教育部門表示,將在兩周內(nèi)清查全臺157所大專院校是否有簽署“一中承諾書”,據(jù)臺灣高校校長圈流傳的消息,至少有30所大學都寄了承諾書,實際校數(shù)應該更多。
對此,臺灣大學4日中午回應表示,去年8月16日臺大行政團隊會議作出決議,不提供“承諾書”,而是提供“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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