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世新大學(圖片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中國臺灣網3月3日訊 民進黨“立委”指責世新、臺灣清華等大學為招收大陸學生,竟然與大陸簽署“一中承諾書”,承諾陸生在臺上課內容不涉“一中一臺”、“兩個中國”、“臺灣獨立”等,要求“教育部”嚴查。臺灣“教育部長”認定該行為違背所謂“兩岸人民關系條例”,將依法處罰;蔡英文辦公室也聲明強調大學學術自由不可箝制。
臺灣《中國時報》發(fā)表評論文章指出,平心而論,強說世新、臺灣清華大學與大陸個別院校簽的“承諾書”是“一中承諾書”,既無必要也太夸張;指其違反“兩岸人民關系條例”更屬牽強。世新與臺灣清華只是大學,其行為不涉及公權力,也不是與大陸官方簽署政治協議,并未違反“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第5-1條。至于“教育部”引用的第33-3條“合作內容不得違反法令規(guī)定或涉有政治性內容”,世新卻認為,既然兩岸都要求學生交流不得涉入政治性活動,世新提供“研修承諾書”,正是遵守法令規(guī)定。這凸顯“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的規(guī)定過于模糊,既然模糊,“教育部”在解釋上就不該上綱上線。
陸生赴臺不可能處于密閉空間中,必然會接觸臺灣社會的方方面面,當中自然也包括政治活動。即便陸生不主動參與,也會在街頭、電視或者其他各類場合接觸到“臺獨”這類議題,做這種限制在現實中根本沒有實質意義。事實上,陸生赴臺本應廣泛接觸臺灣社會,并與臺灣民眾進行深入交流,不同的主張和見解經過言論的激蕩,才能真正實現交流互動的目標。
評論最后表示,無論陸生赴臺或臺生來大陸交流研修,有利兩岸民間相互理解與情感深化,本應是好事一樁,兩岸應彼此珍惜。因此,兩岸官方應在互相尊重的基礎上,讓兩岸學生交流活動更便利、更深化、更頻繁。臺灣“教育部”不此之圖,卻無限上綱解釋“兩岸人民關系條例”,濫用公權力限制陸生與大學的自由,這才是真正箝制學術自由。(中國臺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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