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央社”4月21日報道,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馬英九日前在接受新加坡《海峽時報》專訪時表示,以“肯尼亞案”來說,要在“5·20”之前有具體結果是不容易的,因為大陸還在調(diào)查,臺灣當局也許可以去了解、去觀察,可是要在調(diào)查完成之前把臺籍嫌犯帶回,可能性非常小。
馬英九在專訪中針對兩岸對跨國電信詐騙案件的“司法管轄權”、兩岸關系、“臺灣認同”及“南海主權”等議題發(fā)表看法。
媒體詢問“肯尼亞案”對于兩岸關系的影響,是否代表“5·20”之前北京要進一步發(fā)揮其影響力?
對此,馬英九表示,很多人地這樣想,但是他不覺得這是唯一的原因,最主要的是,在過去臺灣處理類似的案件時,大陸方面對臺灣審判的結果“不是很滿意”,因為臺灣的審判結果往往判決的刑度與大陸判決的量刑程度有相當?shù)穆洳,所以中國大陸得到一個印象,就是臺灣似乎比較輕判,這一點是中國大陸對于把人員遣送到臺灣不滿的地方。
不過,馬英九又為臺灣地區(qū)的司法制度辯護。他表示,首先,法院的運作臺行政當局不能干預,是“獨立”的。其次,它是根據(jù)法律審判,當局法務部門以及檢察官能在法庭呼吁法官從重量刑,如果法官沒有做到還可以上訴,但是不可能做最后的決定,所以臺灣的司法制度與中國大陸的司法制度,在這個議題上,也顯示出有不同的地方,但是臺灣地區(qū)也可以檢討將來檢察官在辦案時,用什么方式能夠加重求刑。
馬英九表示,實際上臺灣并不是法律規(guī)定得很輕,因為犯罪嫌疑人的詐騙都不是只有一次,現(xiàn)在可以用“一次一罪”的方式來辦,也可以判得非常重,這方面是要檢討的地方,所以這方面如果能夠做到的話,相信未來處理時就會有一個清楚的原則來適用。
馬英九說,以“肯尼亞案”來說,要在1個月后,也就是“5·20之前”有一個具體結果是不容易的,因為大陸方面還在進行調(diào)查,臺灣當局也許可以去了解、去觀察,可是要在調(diào)查完成之前把臺籍嫌犯帶回來,可能性非常小。
馬英九又舉2011年的“菲律賓案”為例說,是在當年的2月2日發(fā)生,到7月初才送回臺灣;貋碇笥膳_灣繼續(xù)進行偵訊,然后加以審判,其中有12個人被判罪,有2個人無罪。實際上還是會繼續(xù)追訴,只不過因為兩岸的制度不同,做法也有差異,出來的結果會不一樣,使得大陸方面對這一點很不滿意。他辯稱,里面只有2個被判無罪,有12個人被判有罪,只是罪刑不是很重。【環(huán)球網(wǎng)報道 記者 徐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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