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方檢察署23日以臺灣當局前領導人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是洗錢共犯,依照涉嫌洗錢罪起訴陳水扁。
與陳水扁夫妻相關的司法判決資料顯示,在陳水扁擔任當局領導人期間,陳敏薰于2004年以友人名義向吳淑珍行賄1000萬元新臺幣的支票,從而“買”到臺北101公司董事長的職位。吳淑珍再通過友人、胞兄的賬戶提現(xiàn),后被依洗錢罪判刑定讞。但臺灣高等法院在判決時認定,陳水扁也是洗錢共犯,因此要求檢方重查。臺北地檢署認定相關犯罪事實不爭執(zhí),接受臺灣高院“扁珍為洗錢罪共犯”的法律意見,于23日結(jié)束偵查提起公訴。
陳水扁再度被起訴的消息傳出后,島內(nèi)網(wǎng)民紛紛叫好。有網(wǎng)友痛斥陳水扁是“貪瀆老賊”,有網(wǎng)友則認為這是“貪腐之家,自取其辱”。有網(wǎng)友表示:“全天下再也找不到比扁家更無恥、更無賴、更會說謊的人了!边有網(wǎng)友指出,“現(xiàn)在年輕一輩的族群,看到的是經(jīng)過巧妙包裝的民進黨,以為他們有多正義,卻不知道他們當時執(zhí)政時期有多貪”。(記者陳斌華 王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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